今天和教会朋友到uptown吃榴莲,一开始我拒绝他们,因为我说我不喜欢榴莲的味道。。可是他们还是把我带去了。

我们每个人还rm9,任凭你吃到饱,哇我尝试一下,刚开始觉得不喜欢,过后真的喜欢上它的味道,真的很好吃,吃了10几颗,好吃到爆,不能停止。。


现在开始忍受快乐背后的痛苦,头痛,开始觉得自己会变肥,惨了。。。。

其实榴莲和我想象中的那种味道完全相反。。难怪人家说。 never try never know...

后悔过了18年才发现这个人间极品。。

吃了榴莲,过后还吃了烧鱼。。。


现在让我休息一下过后要读书了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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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xerois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